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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南梁革命纪念馆参观学习感吟 [诗:五绝]

毕之航     发布时间: 2025/9/22 7:37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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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背景
2025年9月15日-19日,到庆阳市华池县“南梁干部培训学院”参加党员党性教育培训班,学习间隙间或到南梁革命纪念馆、马锡五审判方式纪念馆、李培福故居参访。

到南梁革命纪念馆参观学习感吟(组诗)


庆阳
黄土孕周源,农耕代代传。
天锡煤气厚,经济好扬帆。

南梁
神州星火燃,边地向梁南。
二万征程后,红旗到此煊。

华池路上
沟壑纵横绿,梯田满谷粱。
新窑红别墅,高路看康庄。

马锡五
法庭巡埂边,群众喊青天。
留得公心在,展厅颂大贤。

李培福
一生谋稻粱,引水开荒忙。

形象如邻老,故居野菊芳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5.09.18

注释:马锡五,(1898年(一说:1899年1月8日)—1962年4月10日),本名马文章,字锡五,出生于陕西省志丹县(原为保安县)芦草沟村,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,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。
1930年,马锡五参加谢子长、刘志丹领导的红色游击队,担任军需工作。1931年10月,任陕甘边军事委员会管理科长。1934年5月,任陕甘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供给部长。1936年5月,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、中共陕甘宁省委常委。1943年4月,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。在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后,他调查审理了陇东“封棒儿与张柏儿婚姻上诉案”,创造了“马锡五审判方式”,被陇东人民誉为“马青天”。1946年4月,当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。 [7]新中国成立后,马锡五先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、兼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。1954年8月,马锡五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等职。1959年,马锡五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。1962年4月10日,马锡五因病逝世,终年64岁。
马锡五为创建和发展陕甘边根据地做出过重要贡献。马锡五创造的“马锡五审判方式”从1943年开始形成,到1944年在陕甘宁边区和各解放区推广后,使解放区的司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,为解放区的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,对于解放区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与发展,发挥了历史性的积极作用,对于新中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。

李培富,1913年生,甘肃省华池县人。原名李丕富,又名李培福、李丕福。
1933年参加红军游击队,任经济员,负责保管、分发财物。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,任党支部书记。1934年6月任甘肃庆北办事处土地委员。9月当选为田河区苏维埃政府主席,同年12月至1935年9月任庆北县苏维埃政府土地委员。后任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庆北办事处主任,1935年11月至1936年3月任陕甘省苏维埃政府庆北办事处主席。1936年2月起任庆北游击队总指挥。同年6月至1937年9月任曲子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等职。参与和领导了甘肃庆北苏区的创建、巩固和发展工作。
1937年10月至1940年8月任华池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。在大生产运动中表现突出,受到中共中央西北局表彰。1943年1月在西北局高级干部会上,被授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词“面向群众”奖状。2月3日《解放日报》专门介绍其主要事迹。8月人中共中央党校学习,参加延安整风运动。11月参加陕甘宁边区在延安召开的劳动英雄及模范工作者代表大会。1945年当选为陕甘宁边区参议员。同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。七大闭幕后,到中共中央党校二部继续学习,任党支部书记。
1945年8月至1949年8月任中共陇东地委委员、常委。1945年12月任陇东分区专员公署第一科科长。1946年4月赴延安出席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。联合12名参议员提出了《为增产粮食提高农业技术》的提案,经过大会审议通过。同年11月至1947年6月任陇东分区专员公署副专员。1947年6月至1948年2月任陇东分区专员公署第二副专员。1947年春国民党反动派向陕甘宁边区发动的重点进攻在陇东打响后,和其他领导人一起,组织转移,发动群众支援前线,还组织武工队深入到敌占区,开展全区性的游击战争。1948年2月至1949年7月任陇东分区专员公署专员。1948年10月被增补为中共甘肃工委委员。同月至1949年7月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,主管司法工作。曾任甘肃省军管会民政处处长。
1949年7月至1950年1月任甘肃行政公署民政处处长、中共甘肃省委委员(1949年7月起)。1949年12月至1951年12月任中共甘肃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。1950年1月至1955年2月任甘肃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厅长。其间,自1954年8月起任厅党小组组长。1954年8月至1967年2月任中共甘肃省委常委。1955年1月至7月任中共甘肃省民政厅分党组书记。同年1月至1956年4月兼任中共甘肃省委农林水牧办公室党组书记。1955年3月至1958年6月任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。1955年4月至1957年1月任甘肃省农林水办公室主任。1958年10月至1967年2月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。1965年2月至“文化大革命”初期任甘肃省贫下中农协会委员会副主席。1968年1月任甘肃省生产指挥部负责人,1970年11月至1973年10月任甘肃省生产指挥部副主任。1973年6月至1983年4月兼任甘肃省贫下中农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组长。1977年8月至1979年12月任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。1977年12月至1979年11月任甘肃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。1979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甘肃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
是中共七大候补代表,八大、十大代表。长期主管农业,主持领导景泰川电力提灌一期工程,使30万由沙滩变良田,被当地群众称为“救命工程”。
1983年4月30日在兰州逝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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