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律●颂史浩
风云南宋映青霄,史浩丰功韵勿消。
举善荐贤安社稷,匡时辅政济皇朝。
力排战事息烽火,情注家乡筑拱桥。
千载甬城留美誉,长存神气岁年遥。
注释:史浩(1106年10月4日-1194年4月27日),字直翁,号真隐居士,南宋著名政治家、词人,明州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。他一生历经宋徽宗、钦宗、高宗、孝宗、光宗五朝,以忠直、孝悌、老成持重著称,是南宋中期重要的朝廷重臣。
生平简述:史浩出身于“八行高士”史诏之家,家风淳厚。少年好学,曾就读于桃源书院,深受儒家与佛教(尤其是天童寺宏智正觉禅师的“默照禅”)影响。青年时因家贫,为母祝寿借债,后得卖饼汤婆资助,考中进士(绍兴十四年,1144年),由此步入仕途。绍兴三十二年(1162年),力劝宋高宗立建王赵昚(即后来的宋孝宗)为太子,深得信任。孝宗即位后,历任中书舍人、翰林学士、参知政事。隆兴元年(1163年),拜尚书右仆射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(相当于宰相),成为主政大臣。淳熙五年(1178年)复任右相。晚年致仕,封魏国公;光宗即位后,进太师。绍熙五年(1194年)卒,享年89岁。初谥“文惠”,后因子史弥远显贵,嘉定十四年(1221年)追封为越王,改谥“忠定”,配享孝宗庙庭,列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。
历史功绩:史浩在隆兴初年上奏,认为岳飞无罪,应予昭雪,此举赢得士林赞誉。虽同情主战派,但他认为南宋军力薄弱、财政不足,主张“固守江淮、徐图恢复”,反对张浚仓促北伐。这一立场被主战派(如王十朋、陆游)批评为“主和误国”。曾因“陆庆童案”与孝宗激烈争辩。一百姓反抗军人抢掠,却被判与军人同斩。史浩力陈“民有自卫之权”,言辞激烈:“捍卫家园说一句心里话都要死,百姓都要等死了,国家是不是也可以亡啦?”后虽被罢相,但孝宗事后悔悟。
文学成就在于他工诗词,风格清雅含蓄,受禅宗“默照”思想影响,强调“寂默中感物赋万象”。著有《鄮峰真隐漫录》等。其孝道典范有故事:少年扶祖父逃难,中年为母祝寿负债,晚年每逢中秋必返乡团聚。传说因某年八月十五途中马蹶,次日(十六)才到家,遂与家人“十六过中秋”,此俗在宁波、舟山一带流传至今。家风传承方面,他出身“八行高士”世家,恪守孝悌、诚信、仁恕之道,其子史弥远亦为南宋权相。